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7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恒升达板簧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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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9094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1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市博山区家民创科物资回收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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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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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 800 吨钢板弹簧改建项目 |
白塔镇罗圈村现有厂区内 |
淄博博山恒升达板簧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博山恒升达板簧有限公司位于白塔镇罗圈村现有厂区内,现有项目“800t/a 板簧制造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出具的审查备案意见(博环审字(2015)279号),现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建设“淄博博山恒升达板簧有限公司年产800吨钢板弹簧改建项目”,主要在现有机加工工艺基础上增加轧制、淬火、回火、抛丸工序,购置安装长锥轧机、短锥轧机、全自动卷耳生产线、淬火生产线、液压机、抛丸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钢板弹簧800吨,产能不变。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整形前的天然气加热炉以及淬火生产线的加热炉、回火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热处理过程(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淬火油雾、VOCs;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整形前的天然气加热炉、热处理过程淬火生产线的加热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处理过程回火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热处理过程(淬火+回火)产生的淬火油雾、VOCs 经集气罩收集由电捕焦+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由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排 放;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 排放。本项目整形前的天然气加热炉以及淬火生产线的加热炉、回火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处理过程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标准;抛丸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设备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其他工业炉窑有车间厂房浓度限值;厂区内未收集的无组织 VOCs 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 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淬火油、废机油、废液 压油、废油桶、电捕焦收集的废油脂、电捕焦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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