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6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工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淄博通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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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8874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工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淄博通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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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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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铸造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村北 |
淄博通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通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村北,现有“年加工泵阀机械3000件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我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7]742号)、并通过我局验收(博环验[2017]1131号);“年加工泵阀机械3000件项目”于2018年6月取得我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123号),并进行自主验收。现有项目总生产能力为年产10560吨铸件。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安装真空泵组、消失模砂处理线、模具造型机、模具烘干设备、压铸设备、射芯机、V法造型线、失蜡模造型线等设备,新增消失模、覆膜砂、树脂砂、压铸、失蜡模精密铸造及V法铸造工艺,同时淘汰现有一台5吨、两台0.35吨中频电炉,更新为一台3吨、一台1吨、两台0.75吨、一台0.2吨中频电炉。项目技改前后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铸件10560吨(其中水玻璃砂铸造2000t/a、消失模铸造2000t/a、V法铸造2000t/a、树脂砂铸造1500t/a、覆膜砂铸造1500t/a、铝合金压铸件1000t/a、失蜡模精密铸造560t/a)。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走向:水玻璃砂造型浇铸废气、树脂砂铸造制芯废气及全厂砂处理、电炉熔化工序废气(含铝锭电炉熔化)与全厂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造型浇注(模型切割、刷涂料烘干、浇注等工序)、树脂砂造型浇注(造型、浇注等工序)、覆膜砂造型浇注(制芯、造型、浇注等工序)、失蜡模精密铸造造型浇注(熔化射蜡、淋砂制壳、脱蜡、焙烧、浇注等工序)、V法造型浇注(覆膜、刷涂料、烘干、浇注等工序)废气、铝合金压铸件压铸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并通过新增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选控指标)厂界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④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 (三)本项目建成后无新增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焊渣、废模具、电炉炉渣、废型砂、泡沫边角料、不合格铸件、边角料,危险废物:废蜡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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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刚石刀头配件、金属配件生产项目 |
博山区五岭路52号 |
淄博工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工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五岭路52号,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新上金刚石刀头配件及金属配件生产线(不含冶炼工艺),共购置热压成型机、高频焊接机等设备70 台(套)。其中金刚石刀头配件工艺:配料混料、热压烧结成型、焊接、打磨;金属配件生产工艺:切割、卷板、机加工、焊接、打磨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金刚石刀头配件 7 吨、金属配件 9000 套的生产规模。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热压、打磨、切割、 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投料、混料、热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打磨、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并由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地面 集尘、废焊渣、边角料、废包装、废气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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