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6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885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6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9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机械加工、电机组装迁建项目

 

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社区

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博山区城东街道良庄社区,公司现有项目“淄博昌建电机有限公司机械加工、电机组装改扩建项目”于20181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环评批复(博环审字[2018]17 号),于20187月完成自主验收,可年产 2000 台电机。现因经营需要,拟投资 800万元从城东街道良庄工业园博矾路 102 号搬迁至城东街道良庄村工业园博矾路110号,搬迁后原厂区不再使用。搬迁后租赁现有厂房,对外购的铸件、圆钢等进行下料、机加工、攻丝、绕线、真空浸漆等工序处理,项目建成后保持2000/年电机产能不变。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浸漆和烘干工序的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苯乙烯)、机加工废气(颗粒物)。其中浸漆和烘干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 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限值标准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3 厂界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下脚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绝缘漆废漆桶、废机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