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5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844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5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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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危险废物收储、转移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徐雅村工业园

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徐雅村工业园,现有“危险废物收储、转移项目”于201910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9]301号),并于20213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危险废物收储、转移项目”于20239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3]26号),并于2024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节公司危险废物存储情况,计划建设“危险废物收储、转移技改项目”。根据市场需要,目前公司现有存储能力不能满足HW08类危险废物转运及存储需要,本项目计划新增HW08类储罐6个(4300m3210m3),增加HW08类危险废物存储及周转能力,替代现有其他危险废物(HW31HW34HW40HW45HW49HW50)周转能力;现有HW06HW1110m3卧式储罐(各1个)因占地面积较大,计划分别更换为10m3立式储罐,HW06HW11类危险废物存储能力不变。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企业最大年贮存量不变,仍为10000t/a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危废暂存过程挥发的废气,企业新增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环卫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