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5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厚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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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833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厚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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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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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齿轮生产线智能化扩建项目 |
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博矾路 104 号 |
淄博厚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淄博厚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博矾路 104 号,现有项目“年产5万件机械加工项目”于2017年取得我局审批意见及验收意见(博环审字[2017]187 号、博环验[2017]247号);“淄博厚朴机械自动化精锻生产项目”于2020年取得我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0]331 号),并于2022年8月完成一期项目自主验收,验收产能为 3150t。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齿轮生产线智能化扩建项目,新增数控铣端面打中心机床、磨床、线切割机、全自动高速金属圆盘锯、中频透热炉、碾环机、箱式电阻回火炉等设备 56 台(套)。该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601-370304-89-01-967771。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汽车齿轮 20 万套,整体产能达到每年 50 万套汽车齿轮。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DA001。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0mg/m3。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边角料、金属屑、氧化皮、除尘器集尘、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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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柱塞式注水装置(撬)技改项目 |
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东石村东兴街 260 号 |
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山东金鹏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东石村东兴街 260 号,现有“井口余能增压活塞泵与电器控制部分及相关泵类建设项目”于2016年7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6]082 号),并通过验收(博环验[2016]43 号);现有“关于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技改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9]182 号),并进行自主验收。“关于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喷涂技改项目”于2025年11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5]63 号),批复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油气混输泵等工业泵进行喷砂除锈、喷漆烤漆(油性漆),实际建设中因新增热处理、激光熔覆、火焰喷涂等工艺,导致颗粒物、VOCs排放量增加,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重新报批的智能柱塞式注水装置(撬)技改项目总投资为5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3-370304-89-02-569624。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新增渗碳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激光熔覆粉尘、火焰喷涂粉尘、喷砂粉尘、喷漆烘干废气、液化石油气助燃废气。淬火和回火工序产生的 VOCs、油雾颗粒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激光熔覆粉尘、火焰喷涂粉尘、喷砂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甲苯、二甲苯和 VOCs经密闭喷漆房收集至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渗碳工序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 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 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 VOCs 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喷淋用水、循环冷却补充用水、清洗用水、切削液稀释用水损耗后定期补充,其中清洗用水部分进入废清洗液、切削液稀释用水部分进入废切削液,均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技改项目无废水排放。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废磨料、布袋除尘器收尘、淬火油泥、清洗废油、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捕集废油、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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