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5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绿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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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829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绿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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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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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年产 800 万件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和平村 |
淄博绿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淄博绿乾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和平村,拟投资建设年产800万件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603-370304-89-01-764758。企业购置自动化玻璃喷涂生产线 2 条,真空镀膜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等设备,根据客户要求的不同,对透明玻璃制品进行镀膜、喷涂、贴花、丝网印刷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 800 万件玻璃制品,其中喷涂玻璃制品220万件/a,烤花玻璃制品220万件/a,真空镀膜玻璃制品180万件/a,丝网印刷玻璃制品180万件/a。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VOCs 通过负压收集,固化、烤花、丝网印刷、烘干、气泡袋热合产生的 VOCs 与塑料泡沫切割产生的 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沿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未收集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 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2 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 3 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 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底纸、废包装物、残次品;危险废物喷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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