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6年4月3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鼎泰铸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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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795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鼎泰铸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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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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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产 12000 吨铸件技改项目 |
博山区域城镇域城镇房家庄村西北240米处 |
淄博博山鼎泰铸业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博山鼎泰铸业有限公司位于域城镇房家庄村西北240米处,企业现有“年产铸铁件12000吨项目”现状评价2016年12月取得我局审查意见,现拟投资55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依托现有设备和电炉(1台0.75吨、1台1吨中频电炉),新购置安装压铸机、数控机械臂、消失模砂处理线、混砂机、射蜡机等设备,现有树脂砂工艺不变,新增压铸、消失模、水玻璃砂、失蜡模精密铸造工艺,产能分别为:树脂砂5000吨/年、压铸1000吨/年、消失模3000吨/年、水玻璃砂2000吨/年、失蜡模1000吨/年。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601-370304-89-01-427135。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全厂电炉熔化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由现有排气筒 DA001 排放;全厂砂处理、抛丸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 DA002 排放;全厂造型、浇注、压铸工序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 DA003 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新增用水环节,无新增废水产生,现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电炉炉 渣、废型砂、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废蜡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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