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4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瑞鑫铸造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759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4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瑞鑫铸造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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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瑞鑫铸造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矿山设备配件制造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庄村路东

淄博瑞鑫铸造厂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瑞鑫铸造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小庄村路东,现有项目“铸造、机械加工项目”于20135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3]132号),并于同年7月取得验收意见(博环验[2013]117号)。现有项目“铸造、机械加工技改项目”于201812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8]633号),并于20192月进行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建设矿山设备配件制造技改项目。保持11吨中频电炉不变,新增消失模铸造工艺。技改后全厂水玻璃砂工艺产能500/年,消失模铸造工艺500/年,铸造总产能为1000/年,技改前后电炉不变、铸造总产能不变。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5-370304-89-02-189761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气主要为浇注及消失模涂料烘干产生的废气,熔炼、干砂造型、砂处理、割冒口、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熔炼、干砂造型、砂处理、割冒口、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各集气装置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及消失模涂料烘干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炉渣、废砂、焊渣、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其中除尘器集尘外售综合利用;新增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在现有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