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6年3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730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6年3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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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博山区白塔镇小庄工业园

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博山银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白塔镇小庄工业园,现有项目为“机械加工、铸造项目”2011 5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 [2011]142 号),“机械加工、铸造技改项目”20194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 [2019]122号),20196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年产1000套铸件技改项目”20214月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 [2021]27号),20216月完成环保自主验收,企业现有产能为年产1000 套铸件。现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投资建设铸造工艺提升改造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建设,新租赁现有厂区西侧建筑面积 800余平方米的闲置厂房用于物料仓储。同时利用现有车间,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安装 压铸机、数控机械臂、焙烧炉、抛丸机、射蜡机等设备,新增压铸、失蜡模精密铸造工艺,并对现有消失模铸造工艺进行改造。淘汰现有一台3吨中频电炉,更新为一台2吨中频电炉、一台0.75吨中频电炉及一台0.25吨中频电炉。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电炉设备总吨位,只改变铸造工艺,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1000 套铸件。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11-370304-89-02-146370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生产期间,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为水玻璃砂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工艺、失蜡模精密铸造工艺砂处理、电炉熔化、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铝合金压铸件电炉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焊修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其中水玻璃砂造型浇铸废气及全厂砂处理、电炉熔化工序废气与全厂抛丸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并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消失模壳型铸造、失蜡模精密铸造造型浇注废气及铝锭压铸工艺废气(不含消失模壳型铸造焙烧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现有布袋除尘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消失模壳型铸造焙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新增的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新增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三)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焊渣、电炉炉渣、废型砂、泡沫边角料、不合格铸件、废蜡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