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12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宸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565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12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宸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7
  • 字号:
  • |
  • 打印

20251217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山东宸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山东宸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玻璃工艺品深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玻璃工艺品深加工项目

 

博山区石马镇东兴街以北、东石村以东

山东宸宇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5-370304-89-01-625288。本项目主要为外购成品日用玻璃制品经线切割/激光切割、纯水清洗、电烘干后一部分使用水性漆喷涂烘干,一部分进行贴花烤花、另外部分成品日用玻璃制品经纯水清洗电烘干后一份经丝印/uv印后电烘干、一部分进行真空镀膜。本项目配置全自动玻璃喷涂生产线5条,镀膜机2套,仿人工吹制玻璃花瓶生产线3条等,拟年加工3万吨日用玻璃工艺品(折合600万件)。其中丝印日用玻璃工艺品0.3万吨/年(折合60万件/年),烤花日用玻璃工艺品0.6万吨/年(折合120万件/年),喷涂日用玻璃工艺品1.5万吨/年(折合300万件/年),UV印日用玻璃工艺品0.2万吨/年(折合40万件/年),镀膜日用玻璃工艺品0.4万吨/年(折合80万件/年)。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及定点堆存。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激光雕刻粉尘、喷涂烘干废气、丝印烘干有机废气、烤花有机废气。本项目1#车间喷涂烘干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UV印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车间喷涂烘干废气、烤花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车间喷涂烘干废气经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相关标准要求(1.0mg/m3);喷涂烘干、烤花烘干工序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20mg/m3、3kg/h;),丝印、UV印烘干废气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50mg/m3、1.5kg/h);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2.0mg/m3),厂区内无组织 VOCs 排放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6mg/m3(1h 平均浓度值),2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超声波清洗废水浓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厂区洒水降尘。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白纸、不合格品、废靶材、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尘、漆渣、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棉、喷淋塔沉淀杂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