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12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552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12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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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力通讯线路器材扩建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工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山东众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石马镇中石村工业园,企业现有“年产2万吨电力通讯线路器材、1万吨电力水泥制品项目”2017年9月通过我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882号),2017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现企业拟投资建设“山东电力通讯线路器材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511-370304-89-01-767967。本项目不新征土地,不新建厂房,本项目占地1700平方米,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自动冲床、卷板机、剪板机、 自动喷涂机、半自动喷涂机、烘干炉等15套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0.5万吨/年电力通讯线路器材,对新增电力通讯线路器材进行喷漆处理。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焊接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喷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VOCs 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10mg/m³),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1.0mg/m³);有组织 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有组织:70mg/m³、2.4kg/h),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2.0mg/m³),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6mg/m³(1h平均浓度值),20mg/m³(任意一次浓度值))。

(三)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水性漆漆渣、沉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