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12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鲁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533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12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鲁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03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鲁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氧化铝制品扩建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赵庄工业园

山东鲁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赵庄工业园。现有“新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于2013811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3]393号),2017918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博环验[2017]936号)。“新材料研发、制造技改项目”于2018816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274号),2019421日通过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新材料研发、制造改扩建项目”于201966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170号),同年106日通过企业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拟在现有厂区投资建设“氧化铝制品扩建项目”。本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购置混料机、成型机、电炉、烘干室等设备。建成投产后可新增氧化铝制品100t/a,全厂产能扩大为氧化锆制品150t/a、氧化铝制品450t/a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为投料粉尘、切割粉尘和车加工粉尘。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走向:窑炉烟气经SNCR脱硝处理后沿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切割废气和车加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陶瓷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要求及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不合格品、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年产 1500 吨铸造件技改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域城镇张庄村工业园北首

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域城镇张庄村工业园北首,企业于2025年9月26日与淄博宝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淄博宝乾工贸公司东厂区设备设施及50%股份。根据协议,淄博楚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拥有2吨电炉一台及配套树脂砂、水玻璃砂、消失模铸造设备设施,产能为年产1500吨铸件。现企业拟投资建设年产1500吨铸件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10-370304-89-02-559144。企业新购置安装压铸机、数控机械臂、泡沫切割机、泡沫雕刻机、V法造型线、射蜡机等设备,新增压铸、V法及失蜡模精密铸造工艺,淘汰原有水玻璃砂铸造工艺。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电炉设备总吨位,只改变铸造工艺,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铸件1500吨。其中压铸工艺150吨/年,V法铸造工艺200吨/年,失蜡模精密铸造工艺50吨/年,树脂砂铸造工艺400吨/年,消失模铸造工艺700吨/年。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造型、制芯工序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DA001排放;全厂砂处理、抛丸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DA002排放;全厂浇注、压铸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及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全厂电炉熔化废气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由现有排气筒DA004排放;焊修烟尘经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排,无外排废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选控指标)厂界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限值。甲醛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焊渣、电炉炉渣、废型砂、泡沫边角料、不合格铸件及浇冒口。危险废物:废蜡渣、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