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9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399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9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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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秋泉路12

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玄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祥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秋泉路12号,单位拟自行对生产的设备开展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拟在铆焊车间西侧建设一处探伤工作场所,包括探伤室、操作室、暗室,拟购置一台XXH-3005型周向X 射线探伤机,一台XXG-2505型定向 X 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对公司产品中部分焊接设备需进行探伤检测生产的压力容器等产品进行无损检测。根据建设单位土地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探伤工作场拟建于现有铆焊车间西侧,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建设单位主体项目已履行环评和验收手续。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为公司内操作室、暗室、铆焊车间、车间办公室、水岸豪庭空地、新博北路和厂区空地内的辐射工作人员及50m范围内的公众人员。经分析本项目探伤室周围辐射水平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且X射线探伤机运行过程对周围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的辐射影响较小。

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定2名技术人员负责探伤室内射线装置操作工作。

2.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等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规定对直接操作人员和辐射防护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工作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确保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限值以内。

4.制定并严格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1名辐射操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辐射报警仪,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5.严格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措施,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Sv/h,并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

6.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探伤室墙壁围成内部区域设置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设置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边界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7.严格落实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探伤作业期间防止人员误入或滞留曝光室。

8.建立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使用台账。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9.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10.开展本公司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131日前,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含分局)提交上一年度评估报告。

11.制定并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各级辐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