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8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鼎圣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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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3583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8-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5年8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鼎圣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鼎圣机械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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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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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赤泥)综合利用项目 |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 7 号,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 7 号,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现有项目“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铝电解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4﹞14号)。后因为市场原因,该项目未投产,仅完成了厂房建设以及设备安装。公司经市场调研,决定对原有项目进行改建,利用现有厂房及部分设备,建设一般固废(赤泥)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2-370304-89-01-224945。该项目为收集利用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氧化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拜耳法赤泥,通过加入硫酸制取硫酸铝铁粗液,经压滤得到硫酸铝和硫酸铁混合液,加入硫酸铝调整液体中铝铁比例,得到液体硫酸铝铁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处置5万吨/年赤泥,年产28万吨液体硫酸铝铁。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原料装袋区设有集气罩,配料系统上方设集气罩,四周设有软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酸使用过程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送至喷淋塔进行三级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10mg/m3。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5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0.3mg/m3。 (三)本项目滤渣洗水及酸雾吸收液全部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排,无外排废水。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滤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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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
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以南、尖山东路以西 |
淄博博山鼎圣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淄博博山鼎圣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以南、尖山东路以西,拟建设铸造工艺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代码:2507-370304-89-02-867591,属于技改项目。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企业针对2021年9月审批的“年产5000吨铸造件项目”,一期验收的3800吨产能进行技改。保持1台1吨中频电炉不变,新增消失模、树脂砂、覆膜砂、精密铸造、V法铸造工艺,并更新部分现有设备。技改后全厂水玻璃砂工艺产能1800吨/年,消失模铸造工艺600吨/年,树脂砂铸造工艺500吨/年,覆膜砂铸造工艺500吨/年,精密铸造工艺200吨/年,V法铸造工艺200吨/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次技改完成后全厂废气走向:消失模切割、组装、涂料烘干、V法烤膜、熔模造型(射蜡、组树、脱蜡、焙烧等含蜡废气)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配套的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及树脂砂混砂、覆膜砂射芯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炼、干砂造型、制壳、砂处理及旧砂再生、切冒口、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和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 A 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有组织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无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表 3 中排放限值要求;苯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桶、炉渣、废砂、砂壳、废铁屑、焊渣、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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