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7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328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7月3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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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3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铸造废砂回收利用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张庄村北工业园内150 米处

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鑫佰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张庄村北工业园内150 米处。企业拟投资建设铸造废砂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6-370304-89-01-162196。原辅材料:铸造废砂(水玻璃铸造废砂和黑砂),企业购置粉碎机、振动筛、水洗机等设备,对铸造废砂进行破碎、筛分、水洗、晾干。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再利用铸造砂50000万吨。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须新建生产车间、仓储区和办公区。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铸造废砂破碎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道路扬尘、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1.0mg/m3)。

(三)项目水洗用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沉淀池污泥;危险废物: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