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6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鲁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227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6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鲁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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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鲁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00万件包装纸箱、木托盘制品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东坡社区鑫源路19

淄博鲁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淄博鲁颜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东坡社区鑫源路19号,现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 万件包装纸箱、木托盘制品项目”。本项目租赁现有 2700平方米闲置车间,不新征土地、不新建车间。新上印刷机、粘箱机、分纸机、插格机、精密锯、推台锯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万件包装纸箱、木托盘制品,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370304-89-01-748559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15 m 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其中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 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相关标准要求(50mg/m31.5kg/h),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1.0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木工专用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