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5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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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179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5年5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年产 2000 吨纸张印刷、加工扩建项目 |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房家庄工业园 |
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房家庄工业园,原有“纸张印刷、加工项目”于2011年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1﹞398号),并2016年通过环保验收(博环验﹝2016﹞398号)。2019年淘汰部分落后设备,购置新型环保印刷、加工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建设“纸张印刷、加工项目”分别通过环评审批(博环审字﹝2019﹞101号)及自主验收。现为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求,博山华友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年产 2000 吨纸张印刷、加工扩建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备案号:2503-370304-89-01-865809,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全自动模切压纹机、全自动高速糊盒机、全自动贴窗机、复合机等国产设备4台(套)、引进印刷机等国外先进设备 2 台(套)。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扩建为年印刷、加工2000吨纸张。 |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印刷、上光工序产生的 VOCs、苯、甲苯、二甲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m 的排气筒 DA001 排放。开槽、雕刻作业过程产生极少量粉尘颗粒物,经厂房密闭等措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苯、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2 中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 VOCs、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3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 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下脚料、不合格品、废上光油桶、废胶水桶;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污水处理产生的油墨残渣、废上光油桶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内袋、废滤芯、废CTP 版、废显影液、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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