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151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4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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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华能博山池上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博山镇境内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华能博山池上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总投资约9.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62万元。项目位于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博山镇境内,项目用地约4400022m2。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安装1×200MVA220/35kV)主变,位于站区的北侧,规划容量为200MW,拟定以1220kV线路接入东坡变电站。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在光伏电站附近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本期安装 1 200MVA 主变(220/35kV)。本期工程 200MW 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 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 220kV。光伏电站升压站 220kV 出线 1 回,拟定接至 220kV 博山区东坡变电站。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严控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减少对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太阳能光伏板的位置和放置角度,降低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置截排水沟等工程防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施工开挖产生的表土规范堆放于项目区内,并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农光互补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选择适应种植的当地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养护管理中优先选用有机肥和生物杀虫剂,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运营期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山东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太阳能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分别处理后排入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后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作为站区地面抑尘、绿化使用,不外排。太阳能板组件清洗过程为间断性清洗,用于场区植被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计划制定和申报登记,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废旧的光伏组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五)定期对升压站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升压站电磁环境及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七)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弃电池板、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