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150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4月2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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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山东淄博石炭坞110 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向阳村委会东南140m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

山东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石炭坞110kV变电站为已建成变电站,本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231.5MVA主变,在原变压器位置新增 250MVA 主变(规划3 50MVA主变),并配套建设贮油坑;拆除站内现状35kV户外敞开式配电装置,于此区域新建事故油池、消防棚、预留3#主变压器及所属设备、车载变及10kV 设备舱基础;拆除站内现状电容器室、检修室及现有23.6Mvar电容器组,于站内西北侧新建 10kV电容器、接地变基础并安装电容器、接地变设备。更换 110kV架构及与其连接的导线和金具。站内现有10kV配电装置楼、会议室、载波室、二次设备室、传达室、值班室等建筑本次利旧。本期扩建工程位于原站址围墙内,本期不涉及新增占地。该项目总投资19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2万元,属于改建项目。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现有主变等设备的拆除、场地平整及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建筑物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须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防止物料撒漏。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科学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期间,弃土弃渣综合利用或运至合法合规消纳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废弃物分类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环卫相关部门处置。

(二)本工程变电站建成后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对各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对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变电站日常运行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更换下的废铅蓄电池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2

V法技改项目

淄博市博山机械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山东宏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淄博典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对现有“智能化静压造型自动流水线项目”进行升级改造,使用公司原有电炉,新购置造型系统、砂处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除尘系统、非标件等国产设备36 台(套)。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铸造产能,仍为年产5万吨一体式汽车桥壳,其中采用新型V法铸造工艺的为 2000吨,仍采用原粘土砂工艺的为 48000吨。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11-370304-89-02-441883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 高排气筒(DA028)排放;砂箱加砂、翻箱落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排放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 2019)表 1 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Ⅱ时段排放限值;甲醛、苯酚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苯酚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排放限值。本项目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无新增用水环节,无新增废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新增的固体废物为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