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鲁益瓷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1462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4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鲁益瓷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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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鲁益瓷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鲁益瓷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建设年产 26 万吨新型功能玻璃生产项目(一期)

博山区八陡镇茂岭村万福路交界处东首

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嘉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74700 万元建设“年产 26 万吨新型功能玻璃生产项目”,该项目拟分期建设,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00万元,本项目地址位于博山区八陡镇茂岭村万福路交界处东首,一期总建筑面积 92839.97平方米,包括 3#生产车间、8#配料车间、10#成品仓库、12#模具车间、循环水泵房、循环水池等。建设天然气玻璃窑炉1座,购置安装行列机、压机、退温炉等设备99台(套),同时充分考虑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每台天然气窑炉配套安装 2 台(1 1 备)2.1MW 余热热水锅炉。用于厂区冬季采暖。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型功能玻璃6.57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系统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原料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氟化物,脱硝设施未被利用逃逸出的氨、臭气浓度,成型、退火环节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配料系统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原料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氟化物通过干式脱硫-陶瓷黄管除尘脱硝(SCR)一体化装置处理后同脱硝设施未被利用逃逸出的氨通过160m 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成型、退火环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通过设备内的收集管线收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 DA003 有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SO2NOx、氟化物、烟气黑度、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中所有玻璃窑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颗粒物:10mg/m³、SO250mg/m3NOx100mg/m3、氟化物:5mg/m3、烟气黑度:1级、氨:8mg/m3),氨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75kg/h,臭气浓度:60000(无量纲))。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配料系统原料投料未收集的粉尘、氨水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等,其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中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工业炉窑周边无组织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 3 中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烟(粉)尘排放限值(5.0mg/m3)。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中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三)本项目降尘喷淋废水全部蒸发损耗,设备循环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厂区的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灰、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催化剂。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琉璃制造项目

原淄博市博山工艺美术陶瓷厂(山头街道南沟街 97 号)

淄博鲁益瓷厂

淄博典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址位于原淄博市博山工艺美术陶瓷厂(山头街道南沟街 97 号),拟投资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0 万元,共购置融化炉、退温炉、成型炉、打磨机、

切割机、搅拌机等国产设备 11 (),主要生产工艺涉及混料、投料、融化、成型、退温、切割、打磨、包装入库,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琉璃制品年产能 3600 件。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混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 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融化、退温工序使用电做为能源,成型使用液化气作为燃料,液化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SO20.4mg/m³、NOx0.12mg/m³),厂界内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中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5mg/m³)。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残次品、废包装袋、边角料、沉渣、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