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4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淄博芙韵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1435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4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淄博芙韵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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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7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淄博芙韵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淄博芙韵包装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0万件匣钵项目

博山区白塔镇饮马村9

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本项目地址位于博山区白塔镇饮马村9号,20249月,淄博博山红金工业陶瓷厂将本公司“年产20万件匣钵项目”相关手续、厂房及设备整体转让给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淄博博山红金工业陶瓷厂变更为淄博锦沣窑炉用具有限公司。现企业拟投资 1000 万元对原有项目进行提升改造,本项目依托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新购置梭式窑、油压机、机器人打包机等设备,外购莫来石、石英石、高岭土等,经过上料—搅拌混合—成型—烘干—烧结—入库工序,得到匣钵,本项目主要是对成型、烧结、入库过程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 20 万件匣钵,产能不变。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上料、搅拌混合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烧成工序产生的烟气、SNCR 脱硝装置逃逸的氨。上料、搅拌混合等工序依托现有项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烧结工序产生的烟气经 SNCR 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同脱硝逃逸的氨通过1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耐火材料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 10mg/m3、二氧化硫 50mg/m3、氮氧化物 100mg/m3),有组织氨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15m 高排气筒排放要求(4.9kg/h)。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 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标准要求(5.0mg/m3),无组织氨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相关要求(1.0mg/m3)。原有上料、搅拌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脱硫石膏、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年产8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包装项目

博山区山头街道河南西社区

淄博芙韵包装有限公司

淄博典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位于博山区山头街道河南西社区,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购置水墨印刷模切机、水墨印刷开槽粘箱一体机联动线、粘箱机、裁口插格机等国产设备30余台(套),建成后可实现瓦楞纸箱包装80万平方米/年。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粘合工序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标准及附录 A 中厂区内 VOCS排放浓度要求(厂内监控处 1h 平均浓度值:6mg/m3,厂内监控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瓦楞纸板残次品、瓦楞纸板切割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