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3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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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087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5年3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消失模铸造工艺技改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南首 |
淄博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淄博弈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淄博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蕉庄村南首,现有项目“铸钢项目”于2000年3月11日经原淄博市博山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于2002年1月28日经原淄博市博山环境保护局进行环保验收,采用水玻璃砂工艺,生产规模为年产铸钢件1200吨;“年加工1600件齿轮、1000吨铸钢件项目”于2017年7月29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667号),于2017年9月验收通过(博环验[2017]713号),2018年2月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实施扩建,“年加工1600件齿轮、1000吨铸钢件改扩建项目”于2018年2月2日经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通过(博环审字[2018]25号),并于2018年6月14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铸造生产线废气净化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于2018年8月4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268号),并于2018年11月24日自主验收;“年加工 3000 吨机械配件项目”于2019年2月13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9]100号),并于2019年8月13日自主验收。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拟投资建设“消失模铸造工艺技改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1-370304-89-02-875686。企业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购置安装真空泵组、自动砂处理线、振动平台、数控泡沫切割设备、热风烘干机、二级活性炭装置等,新增消失模铸造工艺。保留现有一台 3 吨中频电炉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1200吨/年,其中水玻璃铸造工艺600吨/年,消失模铸造工艺600吨/年。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现有项目:砂处理、造型、浇注、电炉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的抛丸废气汇合沿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技改项目完成后,新增废气主要为消失模造型(切割、烘干)、浇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造型、浇注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新增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排气筒 DA002 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 1 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1 中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2 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速率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求;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3(选控指标)厂界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2 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颗粒物、VOCs 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A.1。 (三)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除尘器收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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