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0461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2月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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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7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新建血液净化耗材生产二期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小海眼村,工业二路以北

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康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大海眼、小海眼村,工业二路以北。现有“血液净化耗材生产项目”于2018年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企业拟投资建设“新建血液净化耗材生产二期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404-370304-89-01-912165),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属于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250万支,一次性使用胆红素吸附柱50万支,血液透析器300万支,医用消毒液10万桶。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需新建吸附材料生产车间。施工期主要包括清理场地、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等。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有组织废气包括食堂油烟、生产工艺有组织废气。树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灌流器、吸附器组装车间生产工艺废气、血液透析器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和医用消毒液车间工艺废气经冷凝+水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沿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为固态粉末状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VOCs、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有组织甲醛、甲醇、硝基苯、12-二氯乙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三甲胺、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甲醛、甲醇、硝基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VOCs、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三甲胺、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

(三)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生产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高盐废水经低温干燥蒸发一体机除盐后与其他生产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生化池+二沉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塔排污水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市龙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淄博市龙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表2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