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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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036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5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高强度螺栓扩产提升改造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莲花山路 88 号 |
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齐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莲花山路 88 号。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两个厂区,分为北厂区和南厂区,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南厂区。厂区现有项目为“年产7000吨高强度螺栓项目”、“年产2000吨风电螺栓达克罗涂覆线项目”、“500万套风电螺栓项目”、“500万套风电螺栓车间技改项目”。其中,“年产7000吨高强度螺栓项目”于2017年8月4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博环审字[2017]1798号,并于2017年10月1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验收,验收文号为:博环验[2017]1180 号;“年产2000吨风电螺栓达克罗涂覆线项目”于 2018年2月6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博环审字[2018]28号,并于2021年4月 1日通过自主验收;“500 万套风电螺栓项目”于2018年3月13日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博环审字[2018]45号,并于 2020年8 月9日通过自主验收;“500万套风电螺栓车间技改项目”于 2024年9月11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批复文号为:博环审字[2024]45号,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现因经营原因,淄博强大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南厂区“500 万套风电螺栓项目”进行扩产提升改造,建设“高强度螺栓扩产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设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高强度螺栓扩产,通过对厂区现有机加工设备进行自动化提升改造,提高设备自动化效率,缩短工件加工时长,实现扩产,同时新增部分机械加工设备;第二部分为在闲置车间内新建 2 条发黑线,对工件进行发黑处理。项目建成后,厂区高强度螺栓机械加工部分产能从 500 万套/年扩产到 1500 万套/年。其中 1000 万套送新建的发黑处理线进行发黑处理,剩余 500 万套送现有项目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此生产工艺仅涉及机械加工。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做为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除锈酸洗工序产生的 HCl、氧化发黑工序产生的 NH3。本项目除锈酸洗工序是利用浓度20%盐酸对工件表面进行酸洗,产生的HCl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 DA008达标排放;氧化发黑工序产生的氨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除锈酸洗工序未收集的 HCl、氧化发黑工序未收集的 NH3及冷镦工序产生的油雾等。其中有组织HCl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0.26kg/h),NH3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限值(4.9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限值要求(2000 无量纲)。无组织 HCl 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无组织 NH3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浓度限值(1.5mg/m3);无组织 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臭气浓度:16)。 (三)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2 中三级标准要求及葛洲坝水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2 中三级标准及葛洲坝水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葛洲坝水务淄博博山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表面处理废槽渣、废盐酸、污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切削液、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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