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830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10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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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轻工业

配件配套包装加工项目

博山区八陡镇小黑山后村万福路北

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畅达轻工制品厂轻工业配件配套包装加工项目位于博山区八陡镇小黑山后村万福路北,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已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404-370304-89-01-571473)。该项目生产工艺分别如下;聚丙烯经熔融、挤出、冷却、检验后生产塑料瓶盖和密封圈;  铁板经冲压、卷边、烘干、喷底漆、镀膜、喷面漆、固化生产金属盖;木板经开料、磨光、雕刻、喷油(玉米油)生产木质盖。 该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金属盖4700万个、塑料盖100万个、木质盖200万个、密封圈2000万只(用于金属瓶盖)。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施工期间产生的工程废水须进行池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旱厕暂存后清运至周边农田做肥料;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生活垃圾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 1 相关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该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和木材开料、仿形、雕刻、磨光及设备维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木盖喷油、熔融、挤出、冷却喷漆和 UV 光固化工序产生的 VOCs。其中喷漆工序颗粒物和喷漆、固化、熔融、挤出、冷却工序 VOCs 经干式过滤箱+RCO 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木材开料、仿形、雕刻、磨光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上述工序未收集废气及木盖喷油工序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1.0mg/m3)。本项目有组织 VOCs 和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 2“金属制品业(C33,不含 C333)”的限值要求和表 3 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60mg/m3)、无组织:2.0mg/m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降温用水全部损耗。现阶段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待博山新材料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博山新材料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金属和木质边角料、不合格品、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漆渣、漆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 UV 灯管、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1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