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7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博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675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7月2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博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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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6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博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淄博博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工业X射线探伤实验室项目

山东齐汇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辛庄村

山东珅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经济开发区辛庄村。为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需使用 X射线探伤机对产品进行无损检测,探伤室位于公司院内东南侧拟设置 3 X 射线探伤机(不同时使用),均为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经现场勘查,探伤室东侧依次为探伤室附属建筑物(办公室、操作室、洗片室)、厂区外空地及淄博博山纳新铸钢厂,西侧为本厂内空地,北侧为本公司生产车间,南侧依次为杂物仓库、传达室、厂外道路及其他企业(原复丰祥棉纺厂)闲置厂房。探伤室四周 50m 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标准,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进行建设。

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探伤室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等制度,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规定对直接操作人员和辐射防护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工作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的防护措施,确保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限值以内。

4.制定并严格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1名辐射操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辐射报警仪,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5.严格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措施,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Sv/h,并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

6.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探伤室墙壁围成内部区域设置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设置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边界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7.严格落实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探伤作业期间防止人员误入或滞留曝光室。

8.建立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使用台账。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9.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10.开展本公司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131日前,向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含分局提交上一年度评估报告。

11.制定并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各级辐射事故发生。

 

 

 

2

博山区淄河池上支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该项目涉及地理坐标分别为:1、拦住湾水库:经纬度(东经:118116.274秒,北纬:362115.655秒);2、池上支流1段起点:经纬度(东经:118112.557秒,北纬:362114.796秒);3、池上支流1段终点:经纬度(东经:11894.648秒,北纬:362156.876秒);4、池上支流2段起点:经纬度(东经:118844.389秒,北纬:36226.919秒);5、池上支流2段终点:经纬度(东经:118252.932秒,北纬:36255.592秒)。

淄博博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投资73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主要对池上支流河道进行扩挖疏浚、岸坡防护,对拦住湾水库进行库区整理,修复补植岸坡水土保持绿化带等。其中池上支流清淤长度 21.2km,支流两岸护砌护砌长度 17.8km,拦住湾水库库区整治总库容 100.1m3。该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2309-370304-89-01-990663),该项目涉及地理坐标分别为:1、拦住湾水库:经纬度(东经:118116.274秒,北纬:362115.655秒);2、池上支流1段起点:经纬度(东经:118112.557秒,北纬:362114.796秒);3、池上支流1段终点:经纬度(东经:11894.648秒,北纬:362156.876秒);4、池上支流2段起点:经纬度(东经:118844.389秒,北纬:36226.919秒);5、池上支流2段终点:经纬度(东经:118252.932秒,北纬:36255.592秒)。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本项目所需混凝土需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至施工区,不得进行现场搅拌作业。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河槽疏挖产生的固废及弃土在装卸、运输、 转运和堆放等过程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该项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企业厂界标准要求(20 无量纲)。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沉淀池,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降尘或者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三)项目需严格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临时用地须落实复垦措施。项目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做好项目所涉及的各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工作。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及施工建筑垃圾和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应及时处理、清运、回填,须清运至该建设项目指定的地点存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必须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筑垃圾须定点存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区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五)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相关标准要求。

 

 

3

博山区淄河南博山支流综合治理工程

博山区博山镇,工程主要对南博山支流进行清淤及岸坡护砌,对五老峪水库、上瓦泉水库、工农水库、杨峪水库、东南峪水库等5个水库库区整理。本次评价范围包括南博山支流上游段、南博山支流小支流1、南博山支流下游段、南博山支流小支流2(张家台水库--南博山支流汇入口)、上瓦泉水库、杨峪水库、工农水库、五老峪水库、东南峪水库

淄博博沅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量石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拟投资2218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07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博山区博山镇,工程主要对南博山支流进行清淤及岸坡护砌,对五老峪水库、上瓦泉水库、工农水库、杨峪水库、东南峪水库等5个水库库区整理。本次评价范围包括南博山支流上游段、南博山支流小支流1、南博山支流下游段、南博山支流小支流2(张家台水库--南博山支流汇入口)、上瓦泉水库、杨峪水库、工农水库、五老峪水库、东南峪水库,选址范围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局“三区三线”矢量文件查询,本项目立项文件中小山河水库、张家台水库、花子沟水库及南博山支流小支流2杨峪水库--张家台水库段(约1.6km)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在此次建设评价范围之内。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省、市、区政府关于施工期扬尘治理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对作业面定期洒水降尘,距居民区等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地周围采取临时围挡。粉性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过程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本项目所需混凝土需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混凝土搅拌车运至施工区,不得进行现场搅拌作业。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河槽疏挖产生的淤泥在装卸、运输、 转运和堆放等过程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该项目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企业厂界标准要求(20 无量纲),不做临时堆放,及时清运。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职工生活污水和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项目施工现场须设置沉淀池,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降尘或者循环利用,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需设置隔油池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洗工序,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施工临时设施区设置临时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临时用地须落实复垦措施。项目工程结束后,必须对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做好项目所涉及的各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工作。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及油污、清淤废渣及砂石及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及清淤废渣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区,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必须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砂石料由施工单位外运做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隔油池定期清洗表层油污,施工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