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我和你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华电(济南莱芜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386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4月16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我和你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华电(济南莱芜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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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我和你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华电(济南莱芜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生活垃圾废旧玻璃瓶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及节能降碳改造项目

 

博山区石马镇蛟龙村南首

 

淄博我和你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我和你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博山区石马镇蛟龙村南首。4 万吨医用玻璃项目”于201512月取得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并于20187月进行一期项目自主验收。因公司发展调整,现该项目已于20217月停产,后期不再生产。公司拟收购淄博汇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玻璃生产线以及环保手续。现有项目“医用玻璃窑炉及配套设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162月予以审批(博环审字[2016]31号),并于 2017 12月进行了自主验收。“玻璃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 2018 12 月予以审批(博环审字[2018]294 号),并于 2021 3月进行了“玻璃制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自主验收,一期验收时只对 1#3#炉窑进行煤气发生炉调整。因政策调整,2#4#炉窑停产,未进行二期项目的建设。“淄博汇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二号炉窑节能改造及环保设备提升项目”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于202110月予以审批(博环审字[2021]82号),并于20221月进行了自主验收。现拟对司现有的 1#煤气发生炉炉窑进行技改。技改内容主要为:将煤气发生炉改造成高效新型燃料节能环保型全氧炉,并另外购买玻璃破碎机生产线、供料机、智能推瓶机、热缩包装机、行列机等设备,1#炉窑生产线玻璃瓶产能由2万吨增加至10万吨。该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10-370304-89-01-526029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玻璃瓶破碎、分选产生的粉尘与碳精粉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1#布袋除尘器处理,由 26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系统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 2#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原料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喷碳精粉产生的粉尘经“SNCR脱硝+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装置+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由 26 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玻璃瓶包装产生的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 26 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碳精粉入罐产生的粉尘经罐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玻璃瓶装卸、堆存、转运产生的粉尘由雾炮机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中所有玻璃窑炉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氨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Ⅱ时段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 无组织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 B.1 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中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3 中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屑、塑料、金属杂质等、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废分子筛、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复合陶瓷滤筒收集的粉尘、脱硫石膏、废包装袋。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主要包括废碱液、商标纸浆和沉渣、清洗废液、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废脱硫液。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山东华电淄博博山 200MW 农光互补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

华电(济南莱芜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泰泽(山东)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涉及上庄村、马家沟村、上结村、下结村、东瓦峪村、五老峪村、杨峪村、西瓦峪村等 8 个村,选址地块总面积7300 亩。该项目总投资8597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本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 200MW,配套建设 220kV 升压站 1 座,升压站位于光伏片区北侧约 3.5km 处,规划建设 1220kV,容量为 200MVA 主变。光伏电站各发电单元通过 35kV 集电线路送至升压站 35kV 侧,经主变升压至 220kV,经 1 220kV 出线接入 220kV 东坡站。光伏场区拟采用 580Wp 单晶双面组件 379314 块,总容量为 220.00212MWp,根据系统设计,光伏场区共分为 61 个光伏发电单元,其中,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共划分为59 3.3MW 光伏发电单元和 1 2.4MW 光伏发电单元,柔性支架安装方式共划分为13.3MW 光伏发电单元。每个 3.3MW 光伏发电单元采用 3300kVA 箱式变压器一台,每 26 块组件串联为 1个光伏组串,每 26 个光伏组串接入一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每 11 个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 3300kVA 的升压箱变,将电压升压至 35kV。每个 2.4MW 光伏发电单元采用2400kVA 箱式变压器一台,每 26 块组件串联为 1 个光伏组串,每 26 个光伏组串接入一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每 8 个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 2400kVA 的升压箱变,将电压升压至 35kV。不同方阵根据所处位置、地形不同而略有差异,发电单元升压至35kV 后,通过 8 35kV 集电线路送至新建 220kV 升压站。组串式逆变器、箱变分散

在各子阵,靠近道路布置。综合以上布置方案的上网电量,得到首年上网电量 304423.0MWh,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383.7h25 年平均年上网电量 288856.1M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 1313.0h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由简易旱厕收集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建筑垃圾需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拟全部运往处理场所集中处理。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严控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减少对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太阳能光伏板的位置和放置角度,降低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置截排水沟等工程防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施工开挖产生的表土规范堆放于项目区内,并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农光互补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选择适应种植的当地物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养护管理中优先选用有机肥和生物杀虫剂,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运营期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山东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规模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太阳能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分别处理后排入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后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作为站区地面抑尘、绿化使用,不外排。太阳能板组件清洗过程为间断性清洗,用于场区植被绿化,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计划制定和申报登记,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废旧的光伏组件、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定期对升压站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升压站电磁环境及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 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七)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弃电池板、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