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383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4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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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高端新药制剂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9号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泽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原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9号,现有项目“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于201412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淄环审[2014]114号),并于201712月完成一期项目自主验收,一期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原料药葡醛内酯300t、奋乃静5t、克霉唑15t、硝酸异山梨酯10t、片剂30亿片、软膏剂2000万支、搽剂300万支。未投产部分不再生产。“6t/h燃气锅炉项目”于20175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42号),并于201711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新建厂区二期项目”于20188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淄环审[2018]38号),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未投入使用;“5/年枸橼酸他莫昔芬项目”于20198月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淄环审[2019]43号),并于202212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企业拟投资建设“高端新药制剂项目”,利用3GMP标准生产车间(30615.46m2),落地年产150亿片(粒)高端固体新药制剂。该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 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304-89-03-325778。片剂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粉碎、过筛、称配、干混、制粒、干燥、整粒、总混、压片、包衣、内包、外包装;胶囊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粉碎、过筛、称配、干混、制粒、干燥、整粒、总混、胶囊填充、内包、外包装;颗粒剂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粉碎、过筛、称配、干混、制粒、干燥、整粒、总混、袋包、外包装。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配料、破碎、混合、制粒、总混、胶囊填充、压片、包衣等过程均在密闭洁净室中进行。 配料、破碎、制粒、压片、包衣产尘设备均配套过滤除尘器,负压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总混设备为密闭混合机,仅在设备开、闭及加料时产生少量颗粒物。破碎、制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过滤除尘设备除尘后,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再经D级车间净风系统初效过滤器+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过滤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环境空气中。内包装泡罩加热成型环节VOCs,经D级车间净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到环境空气中。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 ),车间无组织 VOCs 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衣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淄博市龙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三级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