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3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333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3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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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球墨铸铁盐浴等温淬火热处理生产线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南万山村外环路

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南万山村外环路,现有项目为“轻量化悬架技改、扩产项目”,已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800号),并于2018年和2020年进行分期自主验收;现有“新上喷漆线项目”已通过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902号),并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分期自主验收。现因生产需要,拟在山东安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内投资建设球墨铸铁颜浴等温淬火热处理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不新增用地,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304-89-01-989369。该项目新上盐浴等温淬火热处理生产线、电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不变,仍为生产汽车零部件20000/年,其中3000吨铸件毛坯采用盐浴等温淬火热处理及电泳工序进行处理。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产生的热处理线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热处理线游浸槽产生水蒸汽经集气罩+水雾分离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与电泳废气、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盐蒸气经车间遮挡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车间遮挡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加盖密闭、距离衰减后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的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线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原项目污水处理站拆除,新建调节+絮凝气浮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现有项目及原有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回用水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新建淬火生产线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石佛村白石路

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鲁升悬架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石佛村白石路,现有项目“年产 20000吨汽车导向臂项目”于 20201210日通过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的审批(博环审字[2020]322 号),并于20237月进行一期项目自主验收。为提高产品质量,对企业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拟投资新建淬火生产线项目,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淬火和回火工序,提高工件的延展性和韧性。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5-370304-89-01-332659。该项目购置步进式淬火炉、校直机、淬火油槽、回火炉各1台,淬火机7台,智能机器人2台。项目建成后产品产能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20000吨导向臂。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主要生产废气有天然气燃烧废气、淬火废气和回火废气。该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SNCR处理后与回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一起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淬火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烟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有组织SO2NOx、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 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的VOCs的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