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4年3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4-543308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4年3月1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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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电解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 7 号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三丰环境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英威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院内现有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 2021 1 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淄环审【20212 号),202212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该项目位于博山区白塔镇九州路 7 号山东晶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304-89-01-712485,占地面积 10000 平方米,建设 2条除杂生产线及软水制备系统 2 套,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工工艺,项目含杂电解质均为外购,且不含炭渣、大修渣、盐渣、二次铝灰等危险废物,购进单位主要为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电解铝企业,主要工艺包括磨粉、热熔解、锂分离、蒸发结晶、降温、离心过滤等,项目产品为冰晶石和碳酸锂,副产品为氯化钾和氯化钠。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不得使用危险废物做为原料,必须确保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品均须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运营后须按照相关规定频次抽取部分产品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该项目建设期间,要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无尘化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须采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经冲洗后方能进入市政道路。建筑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和堆放等过程要采取防风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发生,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生活污水经临时收集池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不得外排,同时加强环境管理,避免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应定点堆存,少量的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施工期建筑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临时隔声声障,施工场界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3日由施工单位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生产需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磨粉、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加热搅拌机运行过程中挥发的 HCl,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时产生废气。项目磨粉、装袋车间内需设置降尘洒水装置,磨粉及装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加热搅拌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管道送至喷淋塔进行三级水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 4 中其他行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10mg/m3)无组织氯化氢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0.05mg/m3)。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须配套使用低氮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及《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标准要求(SO2 50mg/m3NOx 50mg/m3、颗粒物:10mg/m3、林格曼黑度:1(级))。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三)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由三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