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3年1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54089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3年12月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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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2000吨缠绕膜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杨家庄村北

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晶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杨家庄村北,蕉石路东,拟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吨缠绕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11-370304-89-01-479529。该项目原辅材料包括:聚乙烯颗粒、增粘母粒、色母粒、抗老化颗粒;生产设备包括:流延机、复卷机、内膜拉伸机、拌料机、冷造粒机、空压机、冷水机。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外购的聚乙烯颗粒、增粘母粒、色母粒、抗老化颗粒经投料搅拌、加热流延、内膜拉伸、切割收卷制得成品,缠绕膜次品及边角料经造粒、自然冷却重新进入缠绕膜投料工序。项目建成后科实现年产2000吨缠绕膜。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流延和次品回用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加热流延工序和次品回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2

建设工业危废收集暂存仓库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南环路 199 号甲 2

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渡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淄博资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南环路 199 号甲 2。现有项目“建设工业危废收集暂存仓库项目”于202110月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2183 号),企业于 2022 05 月对该项目组织了自主验收。现企业拟投资“建设工业危废收集暂存仓库项目”,在不增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规模的情况下,扩充危险废物贮存种类,增加 27个大类,198 个小类。本项目建成后,最终形成年周转危险废物 39 个大类危险废物年周转量 10000t/a。该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8-370304-77-03-036569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主要为是HW06HW08HW09HW11类危废在装卸和储存过程会挥发有机废气,以及HW49类危废在暂存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暂存HW49的密闭隔间内和液态储存车间上方均设置了收集系统,将各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依托现有项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危险废物及暂存仓库标识牌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