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3年5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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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3-53497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2023年5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10吨天燃气锅炉项目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银龙村北首 |
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理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淄博沣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银龙村北首。拟投资新建1台10吨天然气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 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2-370304-89-03-640427。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该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该项目颗粒物、SO2、NOx须满足《淄博市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 50mg/m3、NOx 50mg/m3、烟尘10mg/m3) (三)该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根据《推进博山北部片区集约用汽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相关要求,待淄博市博山开发区热电厂有限公司能够保障企业用汽需求后,该10t/h蒸汽锅炉必须转为企业备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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