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2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2-52240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2年1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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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等3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4日-2022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00万只/年玻璃、陶瓷制品烤花加工项目

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村

淄博宝鑫工艺品厂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淄博宝鑫工艺品厂位于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村,现有“年喷涂10万只玻璃制品项目”于2017719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71017号),并于201793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验收(博环验〔2017781号);“年加工100万只玻璃制品项目”于201993日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9232号),由于市场原因项目尚未建设。企业该项目利用原厂区内闲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2870m2,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以对外购的玻璃瓶、陶瓷进行贴花、烤花加工,项目主要设备:烤花电炉、激光切割机,该项目可年加工100万只玻璃及陶瓷制品。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烤花、喷涂、烘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颗粒物,烤花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漆雾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颗粒物10mg/m3”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要求(20mg/m33.0kg/h)。

(三)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2

年产1万台电机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庄村772

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

山东煜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多普力电机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万台电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大庄村772号,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111-370304-89-01-14767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机壳、漆包线、圆钢、轴承、水性绝缘漆、水性面漆、定子、转子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空压机、油压机、加工中心、喷漆项目通过外购圆钢经机加工、打磨组装等工序制得的产品与定子和漆包线绕线、下线、铜线对接、浸漆、烘干等工序制得的产品进行总装制得最终产品,其中部分产品进行喷涂工序制得产品。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调漆、浸漆、烘干喷涂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该项目调漆、浸漆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密闭连接集气管全部收集及密闭喷漆房负压收集的VOCs和颗粒物通过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铜线对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的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重力沉降、车间围挡后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运,不得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陶瓷新材料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五岭路60

淄博工陶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鑫安利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现有项目: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耐火材料,企业于2019530日名称由“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淄博工陶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于20076月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07630日予以批复,并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07127日予以验收(环验〔200718号);由于该项目发生了重大变更(不再生产日用陶瓷,增加硅铝球生产线,更新部分设备,部分工段新增除尘器,新增超低排放系统,增加等静压工艺、硅铝球生产工艺等),企业于201811月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并重新报批,该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181226日予以批复,企业于20191129日组织并通过了自主环保验收。企业要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置换为天然气锅炉,于是企业于20175月委托聊城大学编制了“天然气锅炉置换改造燃煤锅炉项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17823日予以批复(博环审字【20171817号),企业于20191021日组织并通过了自主环保验收。为了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及技术研究,企业新建了“建设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于20199月委托山东华度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于2019927日予以批复(博环审字【2019260号),该项目于20202月开工,预计202112月底建设完毕,待竣工后应组织企业自主环保验收。为了加强企业竞争力及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企业对“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将电熔砖砂型工序由外协加工改为自主生产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同时增加室内打磨修砖工序、对硅铝球生产脱硫设施由MgO湿法脱硫改造为双碱法脱硫工艺。企业于20207月委托贵港星辰大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2万吨耐火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该项目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于20201126日予以批复(博环审字【2020298号),企业于202116日组织并通过了自主环保验收。

企业拟审批项目:企业拟申报的陶瓷新材料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是对原有机械成型设施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新上节能梭式窑六只、新上隧道窑一条、新上碳化硅生产线一条、氧化锡生产线一条。项目机械成型设施技改后,原耐火材料产能不发生变化,新增60t/a碳化硅、60t/a氧化锡的产能。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并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时间,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治理。项目营运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机械成型线配料、机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机械成型线烧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碳化硅混料、造粒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烧制工序产生的VOCs;氧化锡线混料、造粒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烧制工序产生的VOCs。其中:技改项目配料工序废气通过除尘器依托原TK线配料除尘器处理后沿15米高6#排气筒达标排放,机压成型工序废气通过除尘器依托原TK线机压成型除尘器沿15米高15#排气筒达标排放,烧制工序废气通过新上SCR脱硝装置3套(替代原有SCR脱硝装置),依托现有湿电除尘+MgO湿法脱硫设施经处理后沿1#排气筒达标排放。碳化硅线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米高25#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15米高26#排气筒达标排放。氧化锡线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沿15米高27#排气筒排放。该项目有组织粉尘、窑炉烟气排放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耐火材料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有组织VOCs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Ⅱ时段标准要求(20mg/m3);该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无组织粉尘排放需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标准(1.0mg/m33.0kg/h);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20mg/m3)。

(三)项目营运期球磨用水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性废物,贮存条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废包装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