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1年6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1-51659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1年6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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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博山区大观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4297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shandong.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299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299号,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公司拟于厂区铆焊车间内东北角新建一座探伤室,购置4X射线探伤机(属Ⅱ类射线装置,XXH-3005XXG-2505型探伤机各2台),用于对公司生产的泵类产品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经现场勘查,拟建探伤室周围50m范围内,东侧为厂区内物料暂存处,南侧为铆焊车间内其他生产区域及厂区内空地,西侧为铆焊车间内其他生产区域,北侧为拟建操作室/暗室、厂区内物料暂存处及一处生产加工性企业厂区,曝光室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标准,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进行建设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指定1名技术人员负责探伤室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严格执行《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等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的规定对直接操作人员和辐射防护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工作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 的防护措施,确保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限值以内。

4.制定并严格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1名辐射操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及辐射报警仪,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改善防护条件或措施,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5.严格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措施,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Gy/h,并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

6.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探伤室墙壁围成内部区域设置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设置为监督区,并在控制区边界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7.严格落实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探伤作业期间防止人员误入或滞留曝光室。避免探伤机在曝光室内同时使用。

8.建立X射线探伤机使用台账。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9.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定期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10.开展本公司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131日前,向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评估报告。

11.制定并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严防各级辐射事故发生。

 

 

 

2

自动喷漆线技改项目

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384

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沐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琪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50万套汽车自动变速箱齿轮项目”于201411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4]366号),一期项目于20177月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的验收批复博环验[2017]70号;“年产150万套汽车自动变速箱齿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7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173号),并与20188月取得自主验收;“年产100万套油缸缸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1月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审批意见(博环审字[2019]76号),该项目(一期)于201912月完成项目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建设自动喷漆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为淄博市博山区八陡镇黑山前384号,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为:2106-370304-89-02-803687。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底漆、面漆、毛坯等,该公司利用公司现有自动喷漆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环保设备为:催化燃烧设备项目通过毛配件喷底漆工序、晾干工序、喷面漆工序、晾干工序等制得成品,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喷漆毛坯件

 

二、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项目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新建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设备。

(二)该项目营运期生产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晾干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水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四)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性废物,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私拉乱倒;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综合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或联系相关厂家外卖,做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