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643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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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250079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博山区池上镇桃化溪山谷内周边饭店较多,导致该处店铺均往桃化溪内排放污水,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督导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污水和垃圾处置;

2.池上镇人民政府督导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文明就餐、文明如厕,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水体清洁、水源安全。

三、整改成效

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对餐余厨余生活垃圾、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公司转运处理,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开展巡查检查,禁止污水乱排放行为,确保水体清洁、水源安全。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符合要求。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5815),反映“博山区池上镇桃化溪山谷内周边饭店较多,导致该处店铺均往桃化溪内排放污水,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责成池上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加大桃化溪山谷内周边饭店巡查力度,禁止污水乱排放行为,确保水体清洁、水源安全。

1.督导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污水和垃圾处置;

2.池上镇人民政府督导餐饮单位引导消费者文明就餐、文明如厕,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水体清洁、水源安全。

规范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的污水和垃圾处置,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针对此类问题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水体清洁、水源安全。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符合要求。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水体清洁,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