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 ||
|---|---|---|---|
|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643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250079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博山区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有人往河道内排放生活垃圾和淤泥,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博山镇郭西村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
2.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
3.加强河道类似问题排查,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改成效
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三类水质要求。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反映“博山区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有人往河道内排放生活垃圾和淤泥,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并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加强河道类似问题排查,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
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及时组织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及淤泥,切实维护河道沿岸生态生活环境。
通过对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段河道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三类水质要求,定期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未发现河道内有生活垃圾情况,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