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6-55643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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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整改销号验收说明的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33-4250079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报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博山区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有人往河道内排放生活垃圾和淤泥,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二、整改措施

1.博山镇郭西村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 

2.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 

3.加强河道类似问题排查,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改成效

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三类水质要求。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

 

 

博山区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2675),反映“博山区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有人往河道内排放生活垃圾和淤泥,污染水源,要求查处”。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并对该处河道水质取样检测,加强河道类似问题排查,确保河道清洁,巩固生态环境安全。

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及时组织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及淤泥,切实维护河道沿岸生态生活环境。

通过对博山镇郭西村与窑头村交界处段河道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三类水质要求,定期清理河道内生活垃圾,维护好河道生态环境。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未发现河道内有生活垃圾情况,验收通过。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