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54300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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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从全局出发,系统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成立了生态环境法制工作委员会,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积极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视学用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员学习计划,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学习、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把准内涵要义,吃透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通过学习强国、干部网络学院、学法考试系统等学习平台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推行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依托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等,实时更新环评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管理服务信息。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落实“最多跑一次”,容缺受理,提高审批效率。截至12月中旬,共受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44个,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不断健全决策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法制审核和案审会制度。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确保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法制审核后作出决定,涉及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均召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研究决定。今年以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起。严格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按照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事原则,对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科学决策,坚持以《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基准,对各项决策议题进行法律评估,充分保证各项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对涉及我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信访及其他重点工作的合法性,第一时间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依法行政总要求。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按期组织执法证审验,做好新申领人员和到期换证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市局统一格式执法文书,执法过程中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二是建立正面清单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力打造“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先后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5次,将抽查结果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

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和核查办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一案双查”,做到应赔尽赔。2023年,我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起,均已结案。

(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定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通过设置展板、微信推送、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政策宣传活动,收到良好效果。全年共开展普法、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印制发放宣传单页500余份。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有力。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与生态环境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强化组织保障,定期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突出学法尊法,强化真学实干。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落实好局党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日常学法制度,突出宪法、党内政策法规和生态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内容,发挥好局党组和第一责任人领学促学作用。

(三)健全决策机制,严格依法办事。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提升作风建设、促进从严治党为抓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局党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经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专项协助功能,把好法律关,在行政决策的前瞻性、实效性方面做好参谋和顾问。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工作上的不足。一是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实际的融会贯通还有差距,推进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尚未落实到生态环境管理全过程、全领域。二是执法硬件设施保障不足。部分设备老旧,无法满足科技治污、精准执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局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在编11人,而全区列入环境监管范围的企业有3564家,难以做到生态环境执法全覆盖。三是法制审核人员紧缺。法制审核人员较为缺乏,尚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审核人员,法制审核缺乏专业性。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计划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总体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案审会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二)继续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使全局干职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规范、加强执法管理,实现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进一步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规定》,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

(四)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内容和要求,明确普法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普法责任,坚持把普法融入日常工作实践,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营造知法、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