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验收报告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验收报告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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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验收报告

 

一、反馈问题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措施

(一)建立考核制度,每月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同时,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整顿行动的通知》和《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对全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淄博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严禁无码、黑烟的机械进行作业,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三、整改情况

博山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情况如下:

 (一)建立考核制度,每月对全区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督导问题整改落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升监管水平。

(二)落实联合检查机制2021年以来,机动车检测机构共检查176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检查问题汇总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共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1077台次,督导企业及车主规范使用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无码、黑烟的机械进行作业,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验收情况

博山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整改验收情况如下:

对辖区内在营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性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1077台次,督导企业及车主规范使用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无码、黑烟的机械进行作业,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该反馈问题已整改验收完毕,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备案,建议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八)予以销号。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