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 整改报告、验收说明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53320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 整改报告、验收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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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办理整改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市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无相关手续将大量的工业废渣排放到冯八峪村内,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整改措施

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主要从事钛白粉生产,建设有节能环保综合升级项目进行工艺改造提升。工业废渣实为生产过程中中和酸性废水产生的固态沉淀物质钛石膏,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钙和少量的氢氧化铁,2015年后本地水泥等行业企业不再将钛石膏作为原料使用,故东佳集团将部分钛石膏填埋在冯八峪堆场,依据2020年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淄博市博山区冯八峪钛石膏填埋场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判定钛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冯八峪堆场共分两期工程,一期于2015年12月建设,工程建设时铺设防渗隔水层,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工程于2018年停止填埋,共填埋约49万吨,后进行顶部覆土、绿化等封场处理;二期工程由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八峪钛石膏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6月6日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批复(文号:博环审字〔2018〕117号),并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有防渗隔水层及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该工程于2021年3月封场,目前堆场已种植绿色植物、周边设有截洪沟渠等措施。为了解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2020年、2021年企业及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冯八峪堆场进行环境调查,分析堆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整改成效

冯八峪堆场一期工程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但工程建设时已铺设防渗隔水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并停止填埋进行封场;堆场二期工程根据环评报告进行建设,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已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于2021年3月停用封场。

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山东东佳集团冯八峪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做了结论性描述:

 1.土壤调查及评估

(1)堆场土壤检测指标为重金属、无机盐、VOCs、SVOCs及石油烃等55项,其中52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占土壤总指标的94.55%,钛石膏中的特征性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

(2)44个土壤点位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等相关筛选值,占采样点位总数的91.67%。

(3)土壤样品涉及重金属超标为钴、砷和锰,其中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1个,超筛选值倍数0.01倍。48个点位中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3个,样品超筛选值占比为5.08%,其中因土壤较薄,超筛选值点位FS-23-01(0.37倍)、FS-35-01(0.19倍)仅能采集表层土;FS-40-2(1.78倍)超筛选值点位土层条件较好,采样深度为6.0m ,仅在2.0m深度超标;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1个,超筛选值点位FS-23-01(0.39倍)。成因分析结果显示,钛石膏中砷、钴和锰均含量分别为1.77-24.2mg/kg、16.2-40.9mg/kg、366-1990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早期场地周边存有生产含钴产品或使用含钴原材料有关的企业,可能是造成超筛选值的原因;砷和锰可能与历史原因造成的残留及原有化工企业的废弃场地等相关。

2.地下水调查及评估

(1)现场勘察堆场周边未揭露地下水,故堆场地块及周边调查区域内埋深0-7m普遍存在炭质页岩、中砂岩、页岩等,且未出现地下水。

(2)钻探及采样结果表明,于场地周边200m内钻孔5口,钻探总进尺137m,最大钻探深度30m,且已钻至岩石层,未揭露地下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规范,“若调查至风化层或地下15m 仍无地下水的,可不监测地下水”。

(3)扩大范围强化调查显示,外延3000m采集的9口井10个样品(含泉水1个),85项指标中75项未超过IV类标准,占总数的88.24%;10个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为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铁、锰、锌,10个点位超过IV类标准,其中8个存在总硬度和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7个存在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2个存在锌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pH值异常;总硬度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8-1.18倍,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14-1.49倍,硝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03-1.35倍,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大于8.16倍,锌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5.22-8.28倍,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2倍、1.6倍、1.91倍、0.31倍。

(4)成因分析结果显示:①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以及总大肠杆菌群主要为博山区地下水常见的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②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不属于钛石膏的特征污染物;③锌在区域上下游都有超过IV类标准的点位,表明上游存在污染源;④钛石膏pH值7.82-8.59,难以造成pH值呈酸性;综上,区域地下水超过IV类标准可能由于地质环境自身因素、早期采煤遗留煤井废水、区域生活污水等活动输入共同造成;另外,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铁、锰超标受周边人类活动及早期采煤遗留井水等多种污染源共同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通过以上调查结论,冯八峪堆场个别土壤点位超标的原因与堆场无直接指向关系,钻探及采样结果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可不监测地下水。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反映“淄博市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无相关手续将大量的工业废渣排放到冯八峪村内,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生态环境部门及东佳集团所在山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核实手续情况,调查冯八峪废渣排放情况;同时聘请全省、全国相关行业专家对排放的废渣开展调查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主要从事钛白粉生产,建设有节能环保综合升级项目进行工艺改造提升。工业废渣实为生产过程中中和酸性废水产生的固态沉淀物质钛石膏,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钙和少量的氢氧化铁,2015年后本地水泥等行业企业不再将钛石膏作为原料使用,故东佳集团将部分钛石膏填埋在冯八峪堆场,依据2020年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淄博市博山区冯八峪钛石膏填埋场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判定钛石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冯八峪堆场共分两期工程,一期于2015年12月建设,工程建设时铺设防渗隔水层,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工程于2018年停止填埋,共填埋约49万吨,后进行顶部覆土、绿化等封场处理;二期工程由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八峪钛石膏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6月6日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批复(文号:博环审字〔2018〕117号),并于2018年11月11日完成竣工验收,工程建设有防渗隔水层及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该工程于2021年3月封场,目前堆场已种植绿色植物、周边设有截洪沟渠等措施。为了解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2020年、2021年企业及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冯八峪堆场进行环境调查,分析堆场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冯八峪堆场一期工程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但工程建设时已铺设防渗隔水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并停止填埋进行封场;堆场二期工程根据环评报告进行建设,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已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于2021年3月停用封场。

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山东东佳集团冯八峪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做了结论性描述:

 1.土壤调查及评估

(1)堆场土壤检测指标为重金属、无机盐、VOCs、SVOCs及石油烃等55项,其中52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占土壤总指标的94.55%,钛石膏中的特征性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

(2)44个土壤点位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等相关筛选值,占采样点位总数的91.67%。

(3)土壤样品涉及重金属超标为钴、砷和锰,其中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1个,超筛选值倍数0.01倍。48个点位中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3个,样品超筛选值占比为5.08%,其中因土壤较薄,超筛选值点位FS-23-01(0.37倍)、FS-35-01(0.19倍)仅能采集表层土;FS-40-2(1.78倍)超筛选值点位土层条件较好,采样深度为6.0m ,仅在2.0m深度超标;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点位1个,超筛选值点位FS-23-01(0.39倍)。成因分析结果显示,钛石膏中砷、钴和锰均含量分别为1.77-24.2mg/kg、16.2-40.9mg/kg、366-1990mg/kg,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早期场地周边存有生产含钴产品或使用含钴原材料有关的企业,可能是造成超筛选值的原因;砷和锰可能与历史原因造成的残留及原有化工企业的废弃场地等相关。

2.地下水调查及评估

(1)现场勘察堆场周边未揭露地下水,故堆场地块及周边调查区域内埋深0-7m普遍存在炭质页岩、中砂岩、页岩等,且未出现地下水。

(2)钻探及采样结果表明,于场地周边200m内钻孔5口,钻探总进尺137m,最大钻探深度30m,且已钻至岩石层,未揭露地下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规范,“若调查至风化层或地下15m 仍无地下水的,可不监测地下水”。

(3)扩大范围强化调查显示,外延3000m采集的9口井10个样品(含泉水1个),85项指标中75项未超过IV类标准,占总数的88.24%;10个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为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铁、锰、锌,10个点位超过IV类标准,其中8个存在总硬度和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7个存在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2个存在锌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pH值异常;总硬度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8-1.18倍,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14-1.49倍,硝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03-1.35倍,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大于8.16倍,锌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5.22-8.28倍,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2倍、1.6倍、1.91倍、0.31倍。

(4)成因分析结果显示:①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以及总大肠杆菌群主要为博山区地下水常见的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②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不属于钛石膏的特征污染物;③锌在区域上下游都有超过IV类标准的点位,表明上游存在污染源;④钛石膏pH值7.82-8.59,难以造成pH值呈酸性;综上,区域地下水超过IV类标准可能由于地质环境自身因素、早期采煤遗留煤井废水、区域生活污水等活动输入共同造成;另外,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铁、锰超标受周边人类活动及早期采煤遗留井水等多种污染源共同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通过以上调查结论,冯八峪堆场个别土壤点位超标的原因与堆场无直接指向关系,钻探及采样结果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可不监测地下水。

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成,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