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 整改报告、验收说明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 整改报告、验收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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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办理整改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淄博市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金虹钛白将大量的工业废渣排放到桃园和尚庄村,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措施

群众反映的金虹钛白全称为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是山东东佳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钛白粉和工业硫酸。工业废渣实为生产过程中中和酸性废水产生的固态沉淀物质钛石膏,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钙和少量的氢氧化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钛石膏利用量有限,故堆存填埋至桃园和尚庄处,两处紧邻。桃园钛石膏堆场,是利用桃园村原一废弃石坑改建,工程建设时底部铺设黏土层,于2008年建成启用,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停止填埋,共填埋约126万吨,后进行覆土绿化,种植各类树木并定期洒水,目前填埋区顶部植被逐步恢复。尚庄钛石膏堆场借助尚庄村一废弃石坑,由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钛石膏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17日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批复(文号:博环审字〔2018〕98号),堆场建设有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池等设施,于2018年7月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定期对存储钛石膏进行碾压、洒水降尘,目前已经停用,共堆存约90万吨。

为进一步抑制堆场扬尘问题,2021年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金虹钛白再次对堆场进行覆土绿化,本次共覆土平整约11250平方,栽种火炬树7000棵,播撒草种约3000平方,铺设完成防尘网40000平方,进入堆场道路全部硬化完毕,总长2.2公里。同时,金虹钛白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分别对桃园堆场和尚庄堆场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三、整改成效

桃园堆场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但工程建设时底部铺设黏土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于2016年停止填埋进行封场;尚庄堆场根据环评报告进行建设,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已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于2021年底停用封场。

因桃园堆场和尚庄堆场紧邻,钛石膏来源相同,所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山东金虹钛白桃园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山东金虹钛白尚庄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结论性描述相同。

1.土壤调查评估结果

桃园堆场37个点位和尚庄堆场40个点位,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所有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小于筛选值,根据GB36600-2018的规定,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钛石膏中的特征性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评估结果

(1)钻探及采样结果表明,于场地周边200m内钻孔5口,钻探总进尺32.5m,最大钻探深度7.5m,且已钻至岩石层,未揭露地下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规范,“若调查至风化层或地下15m 仍无地下水的,可不监测地下水”。

(2)扩大范围强化调查显示,外延3000m采集的4口井5个样品(含泉水1个),85项指标中75项未超过Ⅲ类标准,占总数的88.24%;10个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为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铁、锰、铅、氨氮、总大肠杆菌群、细菌总数,超过标准的点位共5个;硝酸盐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0.33-0.53倍,总大肠杆菌群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大于68.33倍,总硬度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0.05-0.23倍,氨氮、硫酸盐、浑浊度、铁、锰及铅超过Ⅲ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75倍、0.72倍、0.2倍、20.83倍、0.39倍、0.76倍。

(3)成因分析结果显示:①10个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中的硝酸盐、氨氮、细菌总数以及总大肠杆菌群4个指标不属于钛石膏特征污染物;②总硬度和硫酸盐2个指标为博山区地下水常见的超标指标;③浑浊度为非直接性指标,人为扰动或降雨入渗等都可能造成异常;④铁、锰、铅超过Ⅲ类标准的仅在1个点位出现,该点位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且距离堆场1100m,不易受到堆场影响;综上可知堆场所在区域地下水存在区域农业活动、早期采煤以及堆场等多污染源造成地下水超标的可能性。

3.空气调查评估结果

(1)3个空气采样点中检测指标TSP、PM2.5、PM10均未超过标准。

(2)3个点位的检测项目未呈现规律,下风向TSP、PM2.5、PM10未明显超过上风向。

通过以上调查结论,堆场采集的所有土壤点位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钻探及采样结果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可不监测地下水,且空气采样点亦未超标。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60014),反映“淄博市博山区山东东佳集团金虹钛白将大量的工业废渣排放到桃园和尚庄村,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扬尘污染严重”。

收悉该问题后,博山区生态环境部门及金虹钛白所在域城镇工作人员多次到企业核实手续情况,调查桃园和尚庄村废渣排放情况;同时聘请全国相关行业专家对排放的废渣开展调查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金虹钛白全称为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是山东东佳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钛白粉和工业硫酸。工业废渣实为生产过程中中和酸性废水产生的固态沉淀物质钛石膏,其主要成分是硫酸钙和少量的氢氧化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钛石膏利用量有限,故堆存填埋至桃园和尚庄处,两处紧邻。桃园钛石膏堆场,是利用桃园村原一废弃石坑改建,工程建设时底部铺设黏土层,于2008年建成启用,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2016年停止填埋,共填埋约126万吨,后进行覆土绿化,种植各类树木并定期洒水,目前填埋区顶部植被逐步恢复。尚庄钛石膏堆场借助尚庄村一废弃石坑,由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山东金虹钛白化工有限公司钛石膏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17日由原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批复(文号:博环审字〔2018〕98号),堆场建设有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池等设施,于2018年7月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定期对存储钛石膏进行碾压、洒水降尘,目前已经停用,共堆存约90万吨。

为进一步抑制堆场扬尘问题,2021年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金虹钛白再次对堆场进行覆土绿化,本次共覆土平整约11250平方,栽种火炬树7000棵,播撒草种约3000平方,铺设完成防尘网40000平方,进入堆场道路全部硬化完毕,总长2.2公里。同时,金虹钛白和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分别对桃园堆场和尚庄堆场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堆场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桃园堆场由于建设较早,未办理环评手续,但工程建设时底部铺设黏土层,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于2016年停止填埋进行封场;尚庄堆场根据环评报告进行建设,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已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于2021年底停用封场。

因桃园堆场和尚庄堆场紧邻,钛石膏来源相同,所以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山东金虹钛白桃园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山东金虹钛白尚庄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结论性描述相同。

1.土壤调查评估结果

桃园堆场37个点位和尚庄堆场40个点位,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所有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小于筛选值,根据GB36600-2018的规定,其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钛石膏中的特征性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评估结果

(1)钻探及采样结果表明,于场地周边200m内钻孔5口,钻探总进尺32.5m,最大钻探深度7.5m,且已钻至岩石层,未揭露地下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等规范,“若调查至风化层或地下15m 仍无地下水的,可不监测地下水”。

(2)扩大范围强化调查显示,外延3000m采集的4口井5个样品(含泉水1个),85项指标中75项未超过Ⅲ类标准,占总数的88.24%;10个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为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铁、锰、铅、氨氮、总大肠杆菌群、细菌总数,超过标准的点位共5个;硝酸盐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0.33-0.53倍,总大肠杆菌群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大于68.33倍,总硬度超过Ⅲ类标准倍数为0.05-0.23倍,氨氮、硫酸盐、浑浊度、铁、锰及铅超过Ⅲ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75倍、0.72倍、0.2倍、20.83倍、0.39倍、0.76倍。

(3)成因分析结果显示:①10个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中的硝酸盐、氨氮、细菌总数以及总大肠杆菌群4个指标不属于钛石膏特征污染物;②总硬度和硫酸盐2个指标为博山区地下水常见的超标指标;③浑浊度为非直接性指标,人为扰动或降雨入渗等都可能造成异常;④铁、锰、铅超过Ⅲ类标准的仅在1个点位出现,该点位位于地下水流向上游,且距离堆场1100m,不易受到堆场影响;综上可知堆场所在区域地下水存在区域农业活动、早期采煤以及堆场等多污染源造成地下水超标的可能性。

3.空气调查评估结果

(1)3个空气采样点中检测指标TSP、PM2.5、PM10均未超过标准。

(2)3个点位的检测项目未呈现规律,下风向TSP、PM2.5、PM10未明显超过上风向。

通过以上调查结论,堆场采集的所有土壤点位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钻探及采样结果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可不监测地下水,且空气采样点亦未超标。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