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30184)整改报告、验收说明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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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664A/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30184)整改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30184)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泥在2021年6月-8月交给了淄博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处理,鲁陶净水公司环保批复没有验收,厂区有大量污泥臭气熏天。
二、整改措施
(一)责令淄博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严格管理,接收的污泥必须在密闭仓库内贮存,不得露天存放,同时在项目未建成验收前,停止污泥接收。
(二)责成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淄博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整改成效
目前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污泥进行了转移。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30184)整改销号验收说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230184),反映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的污泥在2021年6月-8月交给了淄博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处理,鲁陶净水公司环保批复没有验收,厂区有大量污泥臭气熏天。
收悉该问题后,我区认真组织整改:
1.责令淄博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严格管理,接收的污泥必须在密闭仓库内贮存,不得露天存放,同时在项目未建成验收前,停止污泥接收。
2.责成博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淄博博山区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的不定期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建成后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污泥进行了转移。
目前,该工作已经整改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验收。
现场验收时,鲁陶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将污泥全部转移完毕。
特此说明。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