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度博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 1 |
对固定污染源的行政检查 |
固定污染源 |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1月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 |
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 |
重点检查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存在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
3-12月 |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
| 2 |
对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建设单位 |
1.【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第二十八条; 2.【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修订)第二十条。 |
根据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新上项目 |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2.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 |
3-12月 |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