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标题: 2025年度博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664A/2025-55258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2025年度博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6-16
  • 字号:
  • |
  • 打印

2025年度博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

编制依据

目标任务

检查形式

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

月度时间安排

责任分工

1

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的行政检查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1月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4月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结合监管实际

日常检查

全区本年度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1.单位基本情况;2.(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3.(废水)排放口;4.废物管理信息;5.无组织管控措施;6.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7.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8.原辅料和燃料信息等

5-1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1.【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月通过,201810月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5月通过,20223月修正)第十八条

5-12完成6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

5-1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3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的行政检查

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

1.【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月通过,201810月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月通过,201811月修正)第十七条

根据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需要开展

日常检查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管控企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4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行政检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月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2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5年纳入淄博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1-1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5

对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建设单位

1.【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月通过,201812月修正)第二十八条;

2.【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7月修订)第二十条

根据行政许可科本年度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全区本年度审批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

5-1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6

对固定污染源的行政检查

固定污染源

1.【法律】《环境保护法》(20144月修订)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20176月修正)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月修正)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月通过)第二十九条
2.【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1月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3.【部门规章】《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12月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

重点检查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实施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存在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5-12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