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博山区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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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462/2024-52702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水利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博山区水利局
办公地址:博山区县前街46号
联系电话:0533-4180207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详见附件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救济途径
监督部门:博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博山区司法局
投诉电话:0533-418071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
行政复议
部门:博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38号博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0533-4110088
行政诉讼
部门:博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博山区县前街一号
电话:0533-418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