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水利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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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李玉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水价调整方面

去年以来,我区供水企业淄博博山津源供水有限公司反映现行的城区供水价格长期未能调整,因管路老化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逐年增加,已经给企业运营造成非常大的压力。为保障我区城区供水事业的长期健康良性发展,我局与区发改局进行了工作沟通,于今年6月17日以《博山区水利局关于博山津源供水有限公司要求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请示》(博水〔2022〕63号)文,向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因供水调价事项属于区政府规定的重大事项,涉及民生福祉,需区政府研究决策,目前正按照程序积极推进。至于您所提水价累进加价制度,需待基本水价调整到位后再行推进。

二、节水方面建议

我区根据《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正积极落实节水奖励制度,通过开展社区省级节水社区评审验收,对通过评审的社区给予2-3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奖励。同时每年3月22日开始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机会,通过张贴节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节约用水、水知识宣传,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今后我局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与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区级节约用水奖励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社会节水氛围。

三、水资源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开展全区地下水自备井专项治理行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289个取水单位(其中非农取水单位110个,农业取水单位179个)、551个取水口的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审核上报工作;70个村的768家企业新纳入山东省水资源税管理系统,2021年全年增加水资源税收入113.89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村、企业、营业单位自备井取用水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全区地下水自备井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全区各镇(街)实行网格化监督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22年6月29日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淄博市是全国110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人均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232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而我区水资源短缺状况尤为严重且无任何客水来源。然而,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很多人节约用水意识不强,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价格水平长期偏低,价格机制对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建议:1.相关部门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方法,调整理顺供水价格,保障供水企业良性运行,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2.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行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3.完善用水节约奖励制度,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工艺推广。4.加强水资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浪费水行为,自备井无序开采行为。5.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全民节水意识,维护好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