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
标题: 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462/2020-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机构: 博山区水利局
  • 标题
  • 正文
  • 手机

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0-20
  • 字号:
  • |
  • 打印

赵先昌、张玉春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河长办人员多次到实地检查,经调查,姚家峪“花谷”所在河道为姚家峪小支流,不在区级河湖名录库,属于镇村级河道,为域城镇政府直接管理。该处主要是修建红叶柿岩文旅项目停车场,将河道填埋未做防洪评价,未设置相应过流设施,区水利局在今年7月17日已向域城镇政府下达紧急督办通知,要求对该填埋地点限期整改,按照“谁设置谁清除”原则,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构筑物,并完善相关洪水评价论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该地段未整改事项进行督办,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