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建议的答复
博山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215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博山区水利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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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赵先昌、张玉春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河长办人员多次到实地检查,经调查,姚家峪“花谷”所在河道为姚家峪小支流,不在区级河湖名录库,属于镇村级河道,为域城镇政府直接管理。该处主要是修建红叶柿岩文旅项目停车场,将河道填埋未做防洪评价,未设置相应过流设施,区水利局在今年7月17日已向域城镇政府下达紧急督办通知,要求对该填埋地点限期整改,按照“谁设置谁清除”原则,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构筑物,并完善相关洪水评价论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该地段未整改事项进行督办,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

姚家峪“花谷”位于高速路高架桥以西,新建的姚家峪牌坊以东,东西长1000米左右,南北宽200米左右!天然的花谷,作为排水的重要渠道,如在高速路高架桥处建设一座塘坝,形成姚家峪“花谷”水库,这对提升姚家峪景区的形象,改善博山城区的生态环境无疑起着重要作用!即使不建水库,天然的“花谷”,仍是姚家峪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如今不知出于何目的,对“花谷”进行填埋,不仅影响了姚家峪的整体形象,而且如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将带来不利影响!“花谷”作为姚家峪的基本特征,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走进姚家峪,便给人留下“峪"的印象,如今填埋,只有“姚家”,没有“峪”了!损害了姚家峪的整体美感!同时,花谷作为重要的行洪渠道,填埋极易带来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4条之规定“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花谷作为历史自然形成的洼地,应当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为此建议规划,旅游,水务等部门进一步论证,填埋姚家浴“花谷”是否科学,以免带来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