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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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462/2020-5199986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水利局 |
赵先昌、张玉春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论证姚家峪填埋“花谷”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接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河长办人员多次到实地检查,经调查,姚家峪“花谷”所在河道为姚家峪小支流,不在区级河湖名录库,属于镇村级河道,为域城镇政府直接管理。该处主要是修建红叶柿岩文旅项目停车场,将河道填埋未做防洪评价,未设置相应过流设施,区水利局在今年7月17日已向域城镇政府下达紧急督办通知,要求对该填埋地点限期整改,按照“谁设置谁清除”原则,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构筑物,并完善相关洪水评价论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该地段未整改事项进行督办,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淄博市博山区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