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博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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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证明事项

“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厅、市局工作安排,我区各部门经与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已完成对省、市保留的证明事项的认领工作,现对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予以公布。

区级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