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司法局
标题: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4004218111F/2024-549793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7 发布机构: 博山区司法局

简明问答:《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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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博山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更加紧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衔接关系,切实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健全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同时,促进国有企业注重成本控制和效益提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办字〔2023〕1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4〕1号)等政策规定。

问:《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办法》分别明确了区财政局7项、区级国资预算单位6项、区级国资预算企业3项具体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

二是预算各环节流程更加优化。预算编制方面,区财政局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国资预算企业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强化预算支出审核和管理;预算调整方面,明确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进行调整。

问:《办法》中对利润收缴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明确了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收入最低为30%的上缴比例,另外在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区属国有独资及全资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或股息红利收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

问: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办法》明确,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其他支出等四大方面,重点支持方向有重大项目、处置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418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