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政策解读:《博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博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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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23-5492782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3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烟草专卖局 |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局优化许可管理政务服务要求,全面推进烟草专卖许可管理现代化,规范博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的制定,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采取“线性回归法”科学测算市、区两级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容量,通过建立“市场单元”“容量测算”“布局模式”三个标签池,综合运用市场单元划分、布局模型匹配、繁荣指数调节等要素协同布局的方法,建立以市场单元为基础的区级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模式。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博山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立法宗旨,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制定并实施合理布局规划,体现了立法宗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如何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细化明确,零售点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唯一性,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启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明确烟草制品零售范围为卷烟本店零售、雪茄烟本店零售、消费类烟丝本店零售,不论是经营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的一类或多类产品,都属于烟草制品;
(二)确定了零售点布局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控烟履约、信赖保护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明确了“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
(三)进一步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四)在布局管理中引入市场单元概念。设置零售点布局管理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市场单元内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历史零售点数量、烟草制品经营数据等相关性指标,合理设定零售点规划数量。《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政策解读单位:博山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方式:0533-41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