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政策解读:《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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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4004218111F/2019-532212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机构: | 博山区司法局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结合博山区各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标准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经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淄博市博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宋成哲
联系电话:0533-4110258